一、基本概念 從機體取材后的培養,只要供體均一,取材部位及組織種類等條件穩定,此原代培養細胞可不用鑒定。細胞離體培養經過*次傳代后具有增殖能力的細胞群體稱細胞系(cell line);用選擇法或克隆化培養法從原代細胞或細胞系中獲得的具有特殊遺傳性、生化性質或特異標記的細胞系稱為細胞株(cell strain)。一般將原代或傳2~3代后的培養細胞大量凍存作為原種(stock cell),取一管細胞進行傳代繁殖,收子代培養物再凍存,這樣可長期使用和延緩衰老。 來源于動物或人的正常組織細胞已建立了許多細胞系。所建立的細胞系來源包括胚胎組織和成年組織、正常組織和腫瘤組織,建成的細胞系包括上皮細胞和成纖維細胞等。許多正常細胞在體外培養有一定壽命,只能有限期的傳代,稱為有限細胞系或株(finite cell line or strain),大多數二倍體細胞為有限細胞系;僅少數在體內自身更新能力強的上皮細胞通過改進培養技術使其具有無限增殖能力,有可能成為*性細胞系或株(continuous cell line or strain);腫瘤來源的細胞都具有不死性,都屬于*性細胞系或株。當細胞在體外培養并已連續傳代19次左右,可按建細胞系或株的要求進行檢測或鑒定。為防止丟失(死亡斷代)或污染.在兩個以上實驗室平行傳代和保管。細胞系的鑒定包括細胞形態學、遺傳學、酶學和細胞分子生物學等幾方面,鑒定的目的是使細胞系具有應用價值。 二、建立細胞系(株)的檔案 建立細胞系或細胞株應對如下幾方面加以說明: (一)培養細胞的來源 對擬建立的細胞系或細胞株,應說明其細胞供體所屬物種及供體的年齡、性別、取材器官或組織。如是腫瘤組織,應說明臨床病理診斷結果、組織來源和病歷號等信息。 (二)細胞的生物學特性 對所培養的細胞生物學性狀,如細胞的一般形態、特征性結構、細胞生長曲線和分裂指數、倍增時間、集落形成率或貼壁率等應予以說明,有關該細胞系的特異性狀也應加以說明。 (三)培養條件和方法 建立細胞系或細胞株時,應說明所使用的培養基、血清、使用濃度,并說明細胞生存的適宜溫度、pH值、CO2條件等。有些細胞還需要添加一定的特定成分,應對該成分的濃度、添加方法等予以說明。 三、細胞系鑒定的內容 (一)鑒定細胞系純度 鑒定細胞系的純度包括鑒定除主類細胞外,還混有哪類細胞及其所占比例多少。 (二)細胞系的穩定性 即指在細胞連續培養過程中主要指標有無明顯變異。使用穩定的細胞系才能保證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重復性。 (三)細胞學特征 需要鑒定細胞系的形態和表達特征的基本數據及其與來源細胞的差異。 (四)微生物污染檢查 需要鑒定有無病毒、細菌、真菌、支原體等污染。 (五)染色特穩定性 包括鑒定染色體數、染色體分組、染色體分帶以及有無標記染色體等內容的鑒定。 (六)有元細胞系(株)交叉污染 通過同工酶譜和抗原抗體反應等鑒定細胞系(株)的細胞特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