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2018
2018/4/25 9:36:01??????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將企業報送的電子數據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對《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和《已核銷手冊(賬冊)海關數據調整表》及證明資料進行審核。
?。ㄈ┲鞴芏悇諜C關確認核銷后,生產企業應以《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中的“已核銷手冊(賬冊)綜合實際分配率”,作為當年度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同時,應在核銷確認的次月,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在納稅申報時申報調整;應在確認核銷后的首次免抵退稅申報時,根據《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免抵退稅核銷表》確認的調整免抵退稅額申報調整當期免抵退稅額。
?。ㄋ模┥a企業發現核銷數據有誤的,應在發現次月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核銷手續。
十、出口企業因納稅信用級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等發生變化,或者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負責評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定管理類別。有關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的規定,自收到企業復評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定工作。
十一、境內單位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或在軌交付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在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時,應填報《航天發射業務出口退稅申報明細表》(附件6),并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ㄒ唬┖炗喌陌l射合同或在軌交付合同;
(二)發射合同或在軌交付合同對應的項目清單項下購進航天運輸器及相關貨物和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接受發射運行保障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ㄈ呐c之簽訂航天運輸服務合同的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第九條第二項第1目規定的其他具有提供商業衛星發射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包括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頒發的《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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