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加計抵減)政策問與答!
2019/12/19 11:46:00??????
【事項名稱】 增值稅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聲明
【申請條件】 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 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0%,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 用 10%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 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 50%的納稅人。 2.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 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 15%,抵減應納稅額。納稅人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 1 5%加計抵減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適用 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 超過 50%的納稅人。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號)第八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 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號)
【辦理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 業納稅人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2 份 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 稅人 《適用 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2 份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ㄗ?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 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 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 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 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 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 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 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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