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2017解讀
2017/6/19 20:55:56??????
關于《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
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目的
為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制定了本公告。
三、制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規定,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簡化了受理文書。二是《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施行一年以來,結合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工作實踐,有必要對相關內容進行進一步明確。
四、起草過程
一是經過廣泛調研,召開座談會征求基層稅務干部、廣大納稅人意見;二是廣泛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三是外網發布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五、征求意見情況
經廣泛征求意見,達成目前公告體現內容。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基層干部反映,對于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建議實行即時辦結。此建議未采納,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另外,如果放開也不利于發票控管。
六、施行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據此簡化了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文書,因此也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關于《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
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發布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公告》,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施行一年以來,結合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工作實踐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簡化受理文書的要求,遼寧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有關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
二、公告的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制定了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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