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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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公章): 納稅人識別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列至角分)
項目 應稅 消費品名稱 |
適用稅率 |
銷售數量 |
銷售額 |
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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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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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準予抵減稅額: |
聲明
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填報的,我確定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經辦人(簽章): 財務負責人(簽章):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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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減(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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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繳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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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報,請填寫) 授權聲明
為代理一切稅務事宜,現授權 (地址) 為 本納稅人的代理申報人,任何與本申報表有關的往來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權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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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預繳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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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應補(退)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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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繳稅額: |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受理人(簽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稅務機關(章):
填表說明
一、本表限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車(排量>250毫升)、摩托車(排量=250毫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消費稅納稅人使用。
二、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消費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五、本表“應稅消費品名稱”和“適用稅率”按照以下內容填寫:
高檔化妝品:15%;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10%;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車(排量>250毫升):10%;摩托車(排量=250毫升):3%;高爾夫球及球具:10%;高檔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實木地板:5%。
六、本表“銷售數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法規、規章規定的當期應申報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數量。計量單位是:摩托車為輛;高檔手表為只;游艇為艘;實木地板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為萬雙;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含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按照納稅人實際使用的計量單位填寫并在本欄中注明。
七、本表“銷售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法規、規章規定的當期應申報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銷售(不含出口免稅)收入。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本表“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九、本表“本期準予扣除稅額”填寫按稅收法規規定本期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扣除的消費稅應納稅額。其準予扣除的消費稅應納稅額情況,需填報本表附1《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準予扣除稅額”欄數值與本表附1《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本期準予扣除稅款合計”欄數值一致。
十、本表“本期減(免)稅額”不含出口退(免)稅額。
十一、本表“期初未繳稅額”填寫本期期初累計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多繳為負數。其數值等于上期申報表“期末未繳稅額”。
十二、本表“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實際繳納入庫的前期應繳未繳消費稅額。
十三、本表“本期預繳稅額”填寫納稅申報前納稅人已預先繳納入庫的本期消費稅額。
十四、本表“本期應補(退)稅額” 填寫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本期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合計欄金額)-本期準予扣除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預繳稅額
十五、本表“期末未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消費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多繳為負數:
期末未繳稅額=期初未繳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
十六、本表為A4豎式,所有數字小數點后保留兩位。一式二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附1
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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